問題已解決

2022年4月收到進項發(fā)票5萬當月已抵扣,2023年4月稅務提示該發(fā)票異常要求補回抵扣稅額,2023年9月異常解除又可重新抵扣該筆稅額。這種情況2023年4月跟9月該怎么做賬?

84785010| 提問時間:2023 12/0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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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 貸:銀行存款 同時,需要將“進項稅額轉(zhuǎn)出”科目的金額轉(zhuǎn)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科目。 對于2023年9月異常解除又可重新抵扣該筆稅額的情況,應該進行以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紅字) 同時,需要將“進項稅額轉(zhuǎn)出”科目的金額轉(zhuǎn)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科目。
2023 12/0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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