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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于下面這題,這項擔保損失不是不能稅前扣除么,為什么計稅基礎不是0而是3000000 2022年10月5日,甲公司因為乙公司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乙公司未如期償還借款,而被銀行提起訴訟,要求其履行擔保責任;12月31日,該案件尚未結案。甲公司預計很可能履行的擔保責任為3 000 000元。假定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為其他單位債務提供擔保發(fā)生的損失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解析】2022年12月31日,該項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為3 000 000元,計稅基礎為3 000 000元(3 000 000-0)。該項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等于計稅基礎,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84784978| 提问时间:2024 07/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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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題目負債計稅基礎=賬面價值-可扣除金額0
2024 07/13 20:30
84784978
2024 07/13 20:41
我知道這個公式,我就是不理解,明明不能扣除,計稅基礎為什么還是300000,那賬面也是這個金額,計稅基礎也是這個金額,那應納稅所得額不用調整了么
小林老師
2024 07/13 20:57
你好,所以就不存在暫時性差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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