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想問一下B答案中貼花后減少合同金額到底什么情況下貼花了可以退還多繳納的印花稅,什么情況下不可以?能不能說詳細一點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的情形:
未履行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
納稅人多貼的印花稅票,不予退稅及抵繳稅款(印花稅票貼在了合同上,合同減少金額后不可以退回。但是實際工作中基本都不貼印花稅票了,都是申報繳納了。政策中還保留這個規(guī)定。)。
2.可以申請退還或抵繳印花稅的情形(參考以下內容),強調的是在網上申報繳納的情形。兩者有區(qū)別。
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后的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變更后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變更后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納稅人因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算錯誤導致應稅憑證的計稅依據減少或者增加的,納稅人應當按規(guī)定調整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重新確定應稅憑證計稅依據。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調整后計稅依據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調整后計稅依據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祝您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