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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合同,為一只股票型基金提供資產管理服務,合同期限為3年。B公司所能獲得的報酬包括兩部分:一是每季度按照季度末該基金凈值的1%收取管理費,該管理費不會因基金凈值的后續(xù)變化而調整或被要求退回;二是該基金在三年內的累計回報如果超過10%,則乙公司可以獲得超額回報部分的20%作為業(yè)績獎勵。 在2020年12月31日,該基金的凈值為50000萬元。請問B公司在合同開始日和年終分別應該如何確認收入,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影響。

84784966| 提問時間:2021 12/2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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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楊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 1、合同開始日沒有收入需要確認 2、每季度末根據(jù)基金凈值需要確認1%的管理費 3、第三年年末需要確認業(yè)績獎勵,如果基金回報率超過10%,超過部分的20%計算業(yè)績獎勵
2021 12/26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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