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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合同價5%質保金的企業(yè)所得稅收入確認時點,是項目完工進度100%完工時就全部確認收入,還是完工時確認總價的95%質保金到期時再確認剩余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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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工程項目合同價5%質保金的企業(yè)所得稅收入確認時點,并不是在項目完工進度100%時就全部確認收入,也不是在完工時確認總價的95%并在質保金到期時再確認剩余的5%。實際上,質保金不能確認為當期收入。
這是因為發(fā)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而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如果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保函金額也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因此,在工程項目完工時,企業(yè)應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已完工部分的收入,但質保金部分應排除在外。等到質保金到期且未發(fā)生質量缺陷,或雖發(fā)生質量缺陷但承包人已承擔維修責任并被發(fā)包人扣除質保金后,承包人才需要就質保金全額發(fā)生納稅義務。
所以,質保金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并非在項目完工時,而是在質保金到期或發(fā)生特定事件(如承包人承擔維修責任并被扣除質保金)時。在此之前,質保金不應確認為企業(yè)所得稅的應稅收入。
04/25 16:23
64391964
04/25 16:32
我們的合同(船舶或鋼結構)中既沒有預留保證金也沒有提供保函。是否也可以在質保金到期是確認所得稅收入?
樸老師
04/25 16:35
質保金是指公司在為客戶提供產品或服務過程中所收取的一定比例的押金,以保證在質保期內對產品或服務進行維修或更換。而所得稅收入確認主要基于合同約定的交易是否已經完成,以及收入是否已經實際取得或能夠可靠計量。
在合同中既沒有預留保證金也沒有提供保函的情況下,質保金到期時是否可以確認所得稅收入,主要取決于合同的具體條款和雙方對質保期的約定。如果質保期已滿且公司無需再提供任何服務或承擔任何責任,那么質保金到期時,該筆款項就可以視為已經實際取得或能夠可靠計量,因此可以確認所得稅收入。
如果合同中還有未完成的質保責任或義務,即使質保金已經到期,公司也不能立即確認所得稅收入。因為公司可能還需要在將來繼續(xù)提供維修、更換等服務,這些服務的成本需要在確認收入時予以考慮。
所以是否可以確認所得稅收入不僅取決于合同中是否預留保證金或提供保函,還取決于質保期的具體情況以及公司是否已經完全履行了合同約定的所有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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