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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答疑精華:舊貨稅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3/09 13:33:54 字體:

【試題內(nèi)容】

(四)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適用征收率的規(guī)定

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應納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guān)于《稅法一》第二章“舊貨稅率”提出的相關(guān)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稅務師:舊貨稅率

  詳細問題描述:

舊貨稅率2%與前文所講“銷售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按3%征收”矛盾。

答疑老師回復:

此處的舊貨,是針對舊貨經(jīng)營單位的,其買進來的就是舊貨,然后直接銷售。

首先明確一下概念,舊貨,舊固定資產(chǎn)和舊物品:

舊貨是指購進后專門用于出售的舊貨,自己是沒有使用過的,一般都是以經(jīng)營為目的的。

舊固定資產(chǎn)是自己使用過的帳上作為固定資產(chǎn)管理并計提折舊的。

舊物品是指價值較小,不作為固定資產(chǎn)管理并核算的包裝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舊物品,按17%計算銷項稅。

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不能抵扣進項稅的舊固定資產(chǎn),減按2%計算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出售可以抵扣進項稅的舊固定資產(chǎn),按17%計算銷項稅。

一般納稅人(舊貨經(jīng)營單位)出售非自己使用過的舊貨,減按2%計算征收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物品,按3%計算應納增值稅,應納稅額=售價/(1+3%)×3%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和舊貨,減按2%計算應納增值稅,應納稅額=售價/(1+3%)×2%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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