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1 蘋果版本:8.7.3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2注會《稅法》知識點預習:應納稅所得額的規(guī)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1/10/28 10:21:05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十三章 個人所得稅法

  知識點十、應納稅所得額的規(guī)定

 ?。ㄒ唬┟看问杖氲拇_定【提示】:

  按次計算收入的有:A、勞務報酬所得,B、稿酬所得,C、特許權使用費所得,D、利息、股息、紅利所得,E、財產租賃所得,F、偶然所得 G、其他所得。

  非按次計算收入的有:A、工資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額計征;B、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年;C、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按年。

  1、勞務報酬所得,根據不同勞務項目的特點,分別規(guī)定為: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例如圖紙設計)

 ?。?)、屬于同一事項連續(xù)取得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fā)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具體可分為: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舉例說明如下:

 ?。?)、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fā)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發(fā)表后,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fā)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如果該次轉讓取得的收入是分筆支付的,將各筆收入相加為一次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4、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ǘ?、費用扣除標準

  1、工資薪金所得:扣2000元/月。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獨資企業(yè)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企業(yè)投資者:有協議規(guī)定的,按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沒有約定的,按人數平均計算。先分配,再征稅。

  3、承包承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按規(guī)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工資薪金所得-2000元/月。

  4、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所得:

  A、4000元以下/次:扣800元;

  B、4000元以上/次:扣20%。

  5、財產轉讓所得:轉讓收入-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全額納稅。

 ?。?)、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計征個稅。

 ?。?)、對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ㄈ?、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僅對工資、薪金稅目適用)

  1、附加減除費用的范圍:

 ?。?)、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專家;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2、附加減除費用標準。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2800元,合計4800元。

  3、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48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ㄋ模{稅所得額的其他規(guī)定

  1、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捐贈,以及通過人口福利基金會、光華科技基金會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通過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全額扣除。

  2、個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于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fā)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fā)生的研究開發(fā)經費,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可以全額在下月( 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 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 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3、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上一頁]   [下一頁]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