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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個人取得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繳個稅

2006-01-13 00:00 來源: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職工取得的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等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款規(guī)定,個人取得的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繳個人所得稅。這里所指的福利費是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jīng)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指的撫恤金是指國家或組織發(fā)給因公受傷或殘疾的人員、或因公犧牲以及病幫人員的家屬的費用;所指的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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