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稅收籌劃——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避稅籌劃
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根據應稅行為性質和結算方式分別按下列方式確定對企業(yè)避稅有利。第一,銷售應稅消費品的,以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的,為銷售合同規(guī)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第二,以預收貨款結算方式銷售的,為應稅消費品發(fā)出當天。第三,以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證的當天。第四,以其他結算方式銷售的,為收訖銷售額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證當天。第五,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當天。第六,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第七,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