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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個人出租房可按房租5%繳稅

2006-12-21 16:48 來源: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江蘇省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暫行辦法》近日經(jīng)省政府同意印發(fā),并將于明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記者致電南京市地稅局,相關人士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正式文件通知,但是如果按照5%的稅率來看,個人出租房征收稅率是降低了,部分出租房屋者繳的稅有望減少。

    按綜合征收率5%計算很簡單

    近日記者獲悉,為便于征管,江蘇省首次明確了個人出租房的綜合征收率,將原來納稅人向房屋坐落地的地稅部門申報繳納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房產(chǎn)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和土地使用稅等稅費統(tǒng)一按綜合征收率計征,即對租金收入申報屬實,能提供真實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協(xié)議或收費依據(jù)的個人出租房屋者,以租金收入和綜合征收率5%計算征收。例如市民張女士在新街口出租一套房子,其向地稅部門如實申報每月租金1500元,其應納稅額就是:1500(租金收入)×5%(綜合征收率)=75元。

    也可按“每平方米核定稅額”征收

    與此同時,規(guī)定表明納稅人如果有以下3種情形的,地稅機關還可以按建筑面積核定其應納稅額:1.拒不向地稅機關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協(xié)議等納稅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的;2.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納稅申報,被責令限期申報仍逾期不申報的;3.申報的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每平方米核定稅額”的標準由各地地稅機關參照國土房管部門對出租房屋分地段、分房屋結構及用途核定的租金標準參考價來計算,而且還要適時調(diào)整。

    例如,市民李先生在湖南路有套建筑面積50平方米的兩室一廳精裝修房子,該地段同類房屋目前平均月租金是1300元,但其向地稅部門申報的月租金收入僅為850元,明顯偏低,那么地稅部門按“每平方米核定稅額”計算是:1300(元)÷50(平方米)×5%(綜合征收率)=1.3,那么其每月應納稅額應該是:50(出租房建筑面積)×1.3(每平方米核定稅額)=65元。

    按綜合征收率,有些房東可省稅

    南京市稅務部門有關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地稅還沒接到相關通知,一旦收到會按照南京具體情況出臺相關細則。目前南京市仍然按照2004年11月份實施的《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執(zhí)行。例如市民出租門面房月租7000元,應按5%繳納營業(yè)稅350元,按12%繳納房產(chǎn)稅840元,按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7元,城市建設維護稅為營業(yè)稅×7%,即350元×7%=24.5元,教育附加費為營業(yè)稅×4%,即350元×4%=14元,個人所得稅按財產(chǎn)租賃所得繳納:(租賃收入-房產(chǎn)稅、印花稅、營業(yè)稅等)×(1 20%)×10%,約等于461元?偣苍聭{稅額約為1651元,綜合稅率約為24%,以后如果按照5%的稅率來算,則只要350元,比之前要少13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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