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1949年的薰煙葉稅
1913年,駐華英美煙公司在山東坊子試種薰煙葉(后稱烤煙)成功,于是種植逐漸推廣。到1916年,安徽的鳳陽、懷遠、桐城、定遠,山東的濰縣、安丘、昌邑、益都、壽光以及河南的許昌、安陽、禹縣、新鄭、襄城等縣,都成為薰煙葉的主要產區(qū)。同時薰煙葉稅也成為皖、魯、豫三省及其他產煙區(qū)主要稅源之一。
北洋政府實行煙酒公賣制度后,安徽省于1915年定公賣費率為25%,后來因為煙商請求降低稅率,同年12月,經北洋政府財政部核準,將公賣費率減為20%,確定每50公斤薰煙葉估價為8元,征收公賣費1.6元。對尚須交納的生產稅、常關稅、鐵路貨捐等,由省煙酒事務局與英美煙公司協(xié)商征收。隨著安徽鳳陽、桐城一帶薰煙葉產量的逐年增加,1926年,安徽省門臺子、蚌埠兩地設局專征薰煙葉稅,薰煙葉估價改為每50公斤20元。按20%的公賣費率計算,加上薰煙葉應繳納的生產稅、常關稅、鐵路貨捐以及包括運出安徽途經江蘇所需繳納的稅費在內,皖產薰煙葉運抵上海,每50公斤繳納的稅費達8元左右,而從美國進口的煙葉運到上海,只需繳關稅4元。于是英美煙公司以在中國采購煙葉稅負過重為由,停止收購,造成安徽薰煙葉大量積壓。1927年年初,安徽鳳陽縣商會上書國民政府,呼吁減輕稅費。國民政府財政部令安徽省煙酒事務局查明滯銷原因并提出解決辦法。于是,安徽省煙酒事務局擬訂薰煙葉統(tǒng)稅單行規(guī)則,要求豁免薰煙葉的公賣費、生產稅、常關稅、鐵路貨捐等,于1929年7月經國民政府財政部批準。
山東省于1915年定公賣費率為10%,后按北洋政府財政部的要求增到12.5%.山東省出產的薰煙葉,除繳納公賣費外,還須繳納原有的煙酒稅厘。隨著薰煙葉產銷量的增加,1917年,山東省煙酒事務局在薰煙葉的產區(qū)設??ǎ瑢嵭卸愘M并征,由于成效不顯著,于1918年改為按烤煙爐座征收。爐分三等,大爐年征12元,中爐年征10元,小爐年征8元。后又不分大小,并將稅率提高,每年納稅費18元。1929年8月,山東省煙酒事務局擬按照安徽省的辦法,每50公斤征稅3.6元,免除其他稅厘、貨捐,報國民政府財政部批準。1930年10月25日,國民政府財政部頒布《征收山東省薰煙統(tǒng)稅暫行簡章》,從此山東薰煙葉稅脫離煙酒稅費,由國民政府財政部直接派員征收。
河南省也于1915年實行了煙酒公賣制度,公賣費率為20%.為促進地方經濟發(fā)展,河南省地方政府未按規(guī)定稅率征稅,而是每50公斤由收購公司認繳公賣費4元。此外,收購者還須繳納河南省規(guī)定的煙酒稅、煙酒厘金、煙葉加價、火車煙酒捐等地方稅捐。后來,河南頒發(fā)印花稅,每年向英美煙公司征收煙葉稅,按收購價格征收4%~5%,所收稅款,四成歸許昌地方,六成歸河南省煙酒事務局,并規(guī)定在河南境內免繳厘金和一切捐稅。
1931年3月,安徽、山東、河南三省合并設立薰煙葉稅局,每50公斤薰煙葉征稅4.15元,破碎煙葉減半,列為專項稅收。為統(tǒng)一豫魯皖三省薰煙葉的稅率,1931年3月,國民政府財政部公布《豫魯皖薰煙稅暫行章程》,規(guī)定三省薰煙葉每50公斤納稅4.5元。至此,薰煙葉稅征收與國民政府財政部所創(chuàng)辦的統(tǒng)稅征收原則基本一致。1932年8月,國民政府財政部將薰煙葉劃歸統(tǒng)稅征收范圍,由各省統(tǒng)稅機關接辦,并負責征管。
1943年以后,國民政府推行戰(zhàn)時煙類專賣制度,薰煙葉被列為專賣物品,熏煙葉稅按照收購價格征收??谷諔?zhàn)爭時期,薰煙葉的主要產區(qū)相繼淪陷,四川的資陽、簡陽,貴州的貴定,云南的玉溪、曲靖、富民等國統(tǒng)區(qū)成為著名的產煙區(qū),也成為抗日戰(zhàn)爭時期國民政府薰煙葉稅的重要稅源。1945年1月,國民政府下令調整稅率,將煙類專賣改為統(tǒng)稅,薰煙葉稅率暫按征收專賣利益的比例征收,劃為甲、乙、丙三級,按市場銷售的批發(fā)價分期核定稅價稅額。同年11月19日,國民政府公布修正的貨物稅條例,規(guī)定薰煙葉征收貨物稅仍維持原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