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謹慎對待或有事項
常見的或有事項有:未決訴訟、未決索賠、稅務糾紛、產(chǎn)品質(zhì)量保證、商業(yè)票據(jù)背書轉讓或貼現(xiàn)、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等。
有些公司為了逃避投資者的目光,會隱瞞或有事項的發(fā)生。例如南華西自1997年以來,為集團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提供貸款擔??傤~高達46910萬元;被第一大股東占用資金達63287萬元;為大股東提供擔保的貸款中逾期部分已達10400萬元。公司對上述重大事件均沒有及時披露,為此,公司及其董事、監(jiān)事均遭到深交所的公開譴責。
大部分公司不敢像南華西那樣完全隱瞞所發(fā)生的或有事項,但是,有的上市公司會采取其他“花樣”企圖蒙混過關。它們采取的手法包括:一、將或有事項的披露分散在年報或中報的幾個部分,沒有按要求在會計報表附注的或有事項一欄集中披露。例如,隧道股份在或有事項一欄無披露事項,但在承諾事項中,則揭示出為子公司貸款擔保8100萬元,為外單位貸款擔保4.34億元,共計5.15億元(占凈資產(chǎn)比例將近50%)。這就需要投資者認真閱讀有關內(nèi)容。二、大部分公司沒有披露或有負債可能對公司經(jīng)營和財務產(chǎn)生的影響,這就要求投資者自己作出合理的判斷,必要時可直接打電話到上市公司相關部門進行核實。三、普遍沒有對或有負債進行會計處理。根據(jù)會計準則的要求,如果很可能導致支付義務,且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話,應該在“預計負債”科目下進行確認和計量,但目前在報表上確認或有負債的上市公司幾乎沒有。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最好從謹慎性原則出發(fā),在分析中將這部分金額從利潤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