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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1)企業(yè)領導干部財經法紀責任審計。
盡管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審計是一般審計程度的延伸,審計人員一旦發(fā)現(xiàn)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就應該確定其對被審財務報表及經營管理績效的潛在影響,評價違反財經法紀行為可能引起的財務報表嚴重失實的風險,并依據這種評價設計審計程序,以保證揭露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違法亂紀行為。審計人員必須在擬定審計計劃、實施審計程序及對其結果進行評價時履行應有的職業(yè)關注,應履行適當程度的職業(yè)懷疑態(tài)度以保證重大舞弊和差錯被發(fā)現(xiàn)。那么,審計人員是如何審查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呢?
審計人員通過對內部會計控制的狀況、實證性試驗的結果、經營者的誠實性的注意和考查,制定審計計劃,決定審計范圍,研究產生重要的違反財經紀律的可能性。審計人員在評價內部控制時,從防止和揭發(fā)財務報表中所包含的有可能發(fā)生的重要的違反財經紀律的觀點出發(fā),一般應采用以下的研究方法:研究有可能發(fā)生的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的種類;評定防止或揭發(fā)這些違反事項的有效的會計控制手續(xù);評定會計手續(xù)是否得到有效的遵循。
內部會計控制如果有效,則發(fā)生違反財經紀律事件的概率就小,但并不是說完全沒有發(fā)生違反財經紀律事件的可能性。因為要有效地達到內部會計控制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有賴于職員的能力和誠實可靠。從這些方面來看,內部會計控制有其固有的局限。所以,審計人員不管認為內部會計控制是多么的有效,都不可寄予完全的信任。
應該進行實證性試驗,以查明存在重要的違反財經紀律的可能性。在確認有下列情況時:會計記錄之間發(fā)生不一致時(如統(tǒng)制賬戶與輔助記錄之間存在差異);詢證之結果存在差異時;對證實委托書的復函與預想的情況出入很大的時候;對交易沒有正式的文件作證時;根據交易者的承認,存在沒有進行記錄的交易事項時;在期末或期末前后發(fā)生異常的交易時;就有必要對是否存在重要的違反財經紀律提出疑問。
當然,即使存在這樣一些情況,也不能就認為它同重要的違反財經紀律行為存在直接聯(lián)系。經營者有時會指示部下,使之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記錄并反映到財務報表上,或者將違反財經紀律行為隱蔽起來,所以,審計人員在研究與內部會計控制的有效運行有關的經營者的誠實性的同時,對是否存在經營者指示部下對財務報表進行錯誤反映的情形,也給予充分的注意。為此,審計人員有必要去審查下列的情況:內部會計控制是否存在可能改善的弱點,卻不加以改正。財務負責人的調動是否比較頻繁。
會計和財務部門配備的職員人數(shù)不足,處于不斷的危機狀態(tài),以致失控。
但是,如果在審查過程中沒有發(fā)現(xiàn)弄不清楚的事實,那么審計人員就認為:經營者誠實地執(zhí)行了他的責任。
?。?)行政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財經法紀及廉潔自律的審計。
對領導干部個人遵守國家財經法紀及廉潔自律情況的審計,應當與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或所分管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結合起來,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進行審計。
(3)財經法紀審計的具體方法。
?、俨殚嗁~冊、憑證和有關文件資料。
根據案情需要劃定查閱范圍,在一些規(guī)模較大的部門、單位,賬冊、憑證、文件很多,進行財經法紀責任審計沒有必要也不可能一一審查,為了講求審計效率,一般根據案情和調查取證需要,劃定必查部分和補充查閱部分。如果查完必查部分,已經取得足夠的證據。補充查閱中部分即可不查,反之則再查補充部分。如果查完這兩部分,仍不能取得足夠證據,或者發(fā)現(xiàn)了新的線索,則可適當擴大查閱范圍。
?、谠儐栕C明人或關系人以獲取證據。
查詢前,審計人員應先查明證明人與責任人或案件本身的關系,并且就案情需要,弄清主要問題所在,擬就查詢提綱,以便有目的地詳細詢問。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式來查詢,如:召開座談會、通知,個別詢問等方式,但不論采用何種方式,詢問證人都應作好筆錄,并由證人簽名蓋章,經多方查明核實后,才能作為定案依據。
?、郜F(xiàn)場考察。
不僅資產中的有關現(xiàn)金需實地審查,一些嚴重損失浪費的現(xiàn)場,以及由于挪用資金而影響指定用途造成嚴重后果的現(xiàn)場,侵占國家資財?shù)默F(xiàn)場等等,都可以攝取照片,有的還要進行現(xiàn)場盤點,獲取必要的數(shù)據。
?、茉儐栘熑稳藛T。
詢問責任人時,一面聽取陳述,一面核對已經掌握的某些主要情節(jié)。如果發(fā)現(xiàn)陳述不夠清楚,或隱瞞事實真相,或避重就輕、推卸責任等情況,應進行教育。同時,就與案件有關而必須弄清的問題,追加提問。
其主要目的是弄清楚違反財經紀律的動機、某些違紀細節(jié),對違紀的認識和態(tài)度。
?、堇鈫栴}的處理。如果已查明存在違反財經紀律事項,但不能確定它們是否會給財務報表以顯著的影響,而且各種原因限制了擴大審計范圍的可能性,以致不可能按能夠查明重要的違反財經紀律的存在及其影響的程度,來取得充分審計證據時,審計人員必須發(fā)表有附帶聲明的意見,或者保留意見。在這樣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最好能與法律顧問進行協(xié)商,或報上級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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