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為適應成品油消費稅政策調整,保證稅率調整后納稅申報等工作平穩(wěn)運行,國家稅務總局對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并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明確納稅人辦理稅款所屬期2015年1月份及以后的消費稅納稅申報啟用調整后的申報表,即《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及《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適用稅率”欄次增設調整后的消費稅稅率。
《公告》要求納稅人按照《抵扣稅款臺賬》相關內容及庫存變動情況分別填寫《成品油庫存報告表(所屬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作為稅款所屬期2015年1月的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相關法規(gu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號 2015年1月29日
現將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辦理稅款所屬期2015年1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使用調整后的《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
調整內容主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11號)的規(guī)定,相應增加《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和附3《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中成品油消費稅適用稅率欄次。
二、納稅人應依據《抵扣稅款臺賬(從量定額征收應稅消費品)》數據和庫存變動情況,填寫紙質《成品油庫存報告表(所屬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附件2),作為稅款所屬期2015年1月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