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并發(fā)布《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壓縮了納稅服務投訴的辦理時限,稅務部門收到投訴后要在2個工作日內受理、20個工作日內辦結,納稅人需要填寫的投訴文書也由原來的五類簡化為一張表格,納稅人進行服務投訴將更便捷、更高效,更能得到及時妥善地處理。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10年,稅務總局印發(fā)了《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為規(guī)范納稅服務投訴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辦法試行中出現的投訴分類界限不夠清晰、投訴處理時限規(guī)定較長等問題已不能滿足納稅人的現實需求。因此稅務總局對辦法進行了修訂,自9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修訂后的辦法將受理、辦理的時限分別壓縮為2個工作日和20個工作日。但考慮到服務態(tài)度投訴處理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對稅務部門接到服務態(tài)度投訴,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進一步提高投訴處理效率。同時將原來納稅人需要填寫的五類投訴文書全部歸集到《納稅服務投訴事項處理表》一張表格中進行處理,簡化了實際操作,有利于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的負擔。
辦法原來的宣傳、咨詢、辦稅和權益投訴四類納稅服務投訴類型修改為服務態(tài)度投訴、辦稅質效投訴和侵害權益投訴三類,并對分類后的內容進行了重新描述,分類更加典型具體,內容更加詳細,有利于對投訴內容進行歸納分析。
另外,新辦法增加了投訴回訪條款,要求稅務部門在投訴事項辦理結束后,對留下有效聯系方式的實名投訴人進行回訪,聽取投訴人的意見和評價,投訴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要及時分析原因,必要時開展補充調查,提高納稅服務投訴處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