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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否會增加企業(yè)負擔,且看專家如何分析

2016-05-19 14:13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作為營改增之后中央部署推進的今年第二項稅制改革重要舉措,資源稅全面改革將于7月1日起實施。其中,在河北省試點開征水資源稅、賦予地方政府適當的稅政管理權等多個改革亮點和突破,格外引人關注。

資源稅全面改革推開后,相關企業(yè)負擔會不會增加?改革會不會帶來資源類產品價格上漲進而影響普通百姓生活?日前,有關財稅專家在解讀這一問題時給出明確答案:多重因素決定資源稅全面改革不會增加企業(yè)和居民負擔。

“資源稅全面改革實施后,水資源將被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鐵礦、金礦、銅礦和石墨等21種礦產資源將實行資源稅從價計征。由于這些資源品目與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因此有人擔心改革會增加企業(yè)的負擔,推高相關產品的價格,進而造成生活成本增加,我認為,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白景明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這樣表示。他認為,資源稅全面改革是一項利民的改革,不會直接或間接增加居民生活負擔。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也向本報記者表達了類似看法。他認為,資源稅全面改革強調總體上不增加企業(yè)稅費負擔。由于稅費負擔不增加,資源類產品價格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除了市場供求關系和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外,決定企業(yè)和居民負擔不增加的因素還有稅制設計,特別是稅率和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確定。對此,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負責人日前表示,在規(guī)定稅率幅度內,授權省級政府提出或確定具體適用稅率,并要求各省級政府在測算具體稅率時,充分考慮本地區(qū)資源稟賦、企業(yè)承受能力和清理收費基金等因素,允許按不同資源條件、不同地區(qū)確定差別化稅率。在近幾年資源價格持續(xù)低迷的情況下,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并配合清費措施及稅收優(yōu)惠政策,總體上有利于減輕企業(yè)負擔。

“賦予了地方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是此次改革的另一大亮點。”白景明表示,這是由我國資源類產品在區(qū)域間高度不均衡分布的現狀決定的。以水資源為例,北京、河北等北方地區(qū)水資源非常緊缺,而西藏、云南等地區(qū)水資源則充裕得多。同樣,礦產資源在我國各地區(qū)也是高度不均衡分布的。因此,必須賦予地方政府適當的稅政管理權,由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資源開采和利用加以管控。

張斌也認為,賦予地方政府確定部分資源稅目稅率、稅收優(yōu)惠及提出開征新稅目建議等稅政管理權,有利于發(fā)揮地方的積極性,對于構建地方稅體系具有重要作用。

點評 :即將全面實施的資源稅,從頂層設計的稅率和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確立及市場供求關系和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考量,總體上不增加企業(yè)稅費負擔,資源類產品價格不會受其影響。同時,適當賦予地方政府資源稅事權,有利于加強稅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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