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上應付款項轉(zhuǎn)收入繳納所得稅,再支付可扣除嗎(河北)
【問題】
我公司是網(wǎng)校河北會員,問一下如果公司把三年以上的應付款項作為收入處理在今年繳納所得稅了,以后年度再支付是否可以扣除?
【答案】
以后年度再支付時可以扣除,參考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4號第十條“關于三年以上未支付的應付賬款的稅務處理問題”規(guī)定:企業(yè)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包括超過三年未支付的應付賬款以及清算期間未支付的應付賬款,應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企業(yè)若能夠提供確鑿證據(jù)(指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書面聲明或債權人主管稅務機關的證明等,能夠證明債權人沒有按規(guī)定確認損失并在稅前扣除的有效證據(jù)以及法律訴訟文書)證明債權人沒有確認損失并在稅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已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應付賬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許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