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yè)選擇一般計稅項目,繳納增值稅時可否減分包款
【問題】
建筑施工企業(yè)選擇一般計稅的項目,繳納增值稅時是否可以減分包款?
【答案】
財稅「2016」36號: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問題】
建筑施工企業(yè)選擇一般計稅的項目,繳納增值稅時是否可以減分包款?
【答案】
財稅「2016」36號: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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