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甲供材的項目,采用簡易計稅是否可以差額交增值稅
【問題】
我們承接一個工程項目,屬于甲供材的項目,公司采用簡易計稅,是否可以差額交增值稅?
【答案】
可以,具體參考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
“一、(三)銷售額
9.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公司采用簡易計稅的建筑服務項目,可以差額交增值稅。
【問題】
我們承接一個工程項目,屬于甲供材的項目,公司采用簡易計稅,是否可以差額交增值稅?
【答案】
可以,具體參考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
“一、(三)銷售額
9.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公司采用簡易計稅的建筑服務項目,可以差額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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