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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證券市場銷售被投資企業(yè)上市前取得的股票,如何確定成本價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qizhenzhen 2021/08/05 14:14:04 字體:

【問題】

自然人個人在證券市場銷售被投資企業(yè)上市前取得的股票,是否可以按被投資企業(yè)上市時的發(fā)行價作為取得成本價?

【答案】

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三、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

  本通知所稱的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guī)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fā)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nbsp; 所以,自然人轉讓限售股時,限售股成本為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guī)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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