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客戶銷售了商品后還需要給客戶提供保管服務,何時確認收入
【問題】
我們向客戶銷售了商品后,還需要給客戶提供保管服務,在不發(fā)貨之前那么是否可以確認銷售商品的收入?
【答案】
參考新《收入》準則及應用指南規(guī)定,在售后代管商品安排下,除了應當考慮客戶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權(quán)的跡象之外,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才表明客戶取得了該商品的控制權(quán):
一是該安排必須具有商業(yè)實質(zhì),例如,該安排是應客戶的要求而訂立的;
二是屬于客戶的商品必須能夠單獨識別,例如,將屬于客戶的商品單獨存放在指定地點;
三是該商品可以隨時交付給客戶;
四是企業(yè)不能自行使用該商品或?qū)⒃撋唐诽峁┙o其他客戶。
如果您說的業(yè)務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的,可以確認銷售商品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尚未發(fā)貨的商品確認了收入,則應當考慮向客戶提供保管服務是否也屬于一項履約義務,從而應當將部分交易價格分攤至該履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