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份申報繳納一月份的增值稅,是否可以申請緩交
公司二月份申報繳納一月份的增值稅,金額比較大,是否可以申請緩交,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fā)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準權限,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貴司可以根據上述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如果符合條件可以向主管稅局申請延期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