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轉登記日當期未抵扣完的留抵稅額,如何處理
問:納稅人轉登記日當期未抵扣完的留抵稅額,以及轉登記后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如何處理?
答: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統一調整轉登記日當期(即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后一期申報)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具體處理方式,詳見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18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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