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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1月發(fā)放、申報12月份工資和年底獎金,所屬期是12月份,老師,單獨計算和合并工資計稅都是一樣的嗎?都算19年的收入嗎?如果單獨計算的稅率低,按照一次性獎金申報交稅,也算是今年的收入嗎?明年3-6月還要匯算清繳嗎

84785027| 提問時間:2019 12/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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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晨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19年發(fā)放的,算19年的費用的。獎金與工資可以合并申報,也可以分開申報的。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不需要匯算清繳的。
2019 12/23 17:04
84785027
2019 12/23 17:05
年底獎金要在1月份發(fā)放的老師,1月申報12月工資和獎金,算哪一年的?
汪晨老師
2019 12/23 17:13
你好,在1月份發(fā)的話,算為20年的。
84785027
2019 12/23 17:14
那12月份的工資也是1月發(fā)放和申報,也要算2020年的嗎?
汪晨老師
2019 12/23 17:19
你好,是的,是這個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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