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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1月份申報個稅時,因工資未計算出來,按基本工資申報的,2月份全部零申報的,現(xiàn)在1月份的工資和3月份的工資出來了,我現(xiàn)在申報個稅,發(fā)現(xiàn)有幾個員工在1月份中旬就離職了,我等于是給他們多報了個稅,這個要怎么處理

84785021| 提問時間:2020 04/1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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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這個多申報,需要去稅局更正之前申報,依據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以及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fā)放工資的次月15日內辦理扣繳或預扣繳申報。例如,某單位2018年10月12號發(fā)放工資,那么單位就應該在11月15號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筆工資對應的個人所得稅,填報扣繳申報表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期應為10月份。
2020 04/15 09:40
84785021
2020 04/15 09:45
離職的多申報了就只能去稅局更正,那未離職的,多申報或少申報,可以在下月申報時去調整吧?
maize老師
2020 04/15 09:54
這個需要給員工說清楚,實務中是這樣,不過你后續(xù)需要按上面申報,發(fā)工資次月去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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