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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將一批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將其加工為A產品(非金銀首飾的應稅消費品)。發(fā)出原材料的成本為80萬元,支付加工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2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乙公司按稅法規(guī)定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5萬元。收回的A產品用于繼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以上款項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會計分錄

84784976| 提問時間:2021 05/21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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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 外發(fā)加工,借:委托加工物資80萬,貸:原材料?80萬 支付加工費,借:委托加工物資 20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6萬,??貸 22.6萬 消費稅,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5萬,貸:銀行存款?5萬
2021 05/2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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