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①2月,甲單位為了推進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與評價工作,成立了內部審計部門并明確內部審計部門具體負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評價與監(jiān)督工作。為提高單位內部各部門溝通效率,甲單位決定由分管財務工作的行政副職同時分管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②3月,甲單位根據(jù)單位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反饋,進一步規(guī)范了政府采購預算資金支出審批流程和授權審批額度,其中采購合同金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由單位資產(chǎn)管理處處長審批;采購合同金額5萬元以上、20萬元(含20萬元)以下的,由分管采購業(yè)務的行政副職審批;采購合同金額超過20萬元的,由行政一把手審批。 根據(jù)資料判斷①和②中是否存在不當之處;指出不當之處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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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①中存在不當之處。
不當之處:分管財務工作的行政副職同時分管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理由:違背了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無法得到保證。
②中存在不當之處。
不當之處:采購合同金額超過20萬元的,由行政一把手審批。理由:大額資金支付應當實行集體決策或聯(lián)簽制度。
2022 06/18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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