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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12月3日,劉某到甲公司工作12月10日雙方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合同期限2年,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月工資3000元試用期滿月工資3600元;試用期內(nèi)劉某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甲公司可隨時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題。(3)劉某與甲公司之間勞動關(guān)系建立的時間是什么時候?(4)合同關(guān)于試用期的期限和試用期的工資的約定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說明理由(5)合同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內(nèi)劉某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甲公司可隨時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6/2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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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1,12月10日 2,符合, 兩年的話,只要不超過三個月都是可以的,那么試用期的工資沒有低于正常工資的80%,都是符合條件的。 3,可以的。
2022 06/26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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