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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張發(fā)票,經紀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稅率是免稅的,這個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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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 (十五)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商務輔助服務。 1.納稅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代理報關服務和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屬于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代理報關服務和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fā)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xù)的業(yè)務活動。 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委托,代為辦理報關手續(xù)的業(yè)務活動。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企業(yè)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代理報關服務和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取得的報關費,報檢費,拖車費,目的地雜費,免征增值稅
2022 10/0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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