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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題(要寫過程) 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 年 2 月 1 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業(yè)銷售一批貨物,價稅合計 565萬元,合同約定 2 月支付 50%的貨款,3 月支付另外 50%的貨款。乙企業(yè)因資金緊張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才支付了第一筆款項 200 萬元。甲企業(yè) 2021 年 2 月應(yīng)確認(rèn)的增值稅銷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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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的納稅義務(wù)發(fā)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dāng)天。本題中,雖然乙企業(yè)在3月9日才支付了第一筆款項,但是要在2月確認(rèn)50%貨款金額的增值稅納稅義務(wù)。所以,甲企業(yè)2021年2月應(yīng)確認(rèn)的增值稅銷項稅額=565×50%÷(1+13%)×13%=32.5(萬元)。
2023 11/18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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