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年假支付的重復問題,還不是很明白,每年休10天,17年休6天,怎么做賬?18年休13天,17年要多做3天的負債,是否重復發(fā)工資了?感覺是否是正常出勤天數(shù)計算工資與帶薪年假天數(shù)分開做賬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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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累積帶薪年休假是這樣的,因為職工提供了服務而有了享受年休假的權(quán)利,如果職工當年沒有享受年休假,那么可以累積到下年享受年休假。根據(jù)權(quán)責發(fā)生制,我們當年依然要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分錄如下: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在下年度職工享受年休假時,做分錄:借: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貸:銀行存款,這樣沒有重復發(fā)工資哦。親,如有疑問,請繼續(xù)提問,滿意請5星好評哦~
2018 05/06 23:09
84785038
2018 05/07 18:51
日常工資與帶薪年休假是分開核算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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