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關于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法律制度,這一章有一個疑問:如果用人單位并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工作十一個月,就是未滿一年,那勞動者可以隨時離開嗎?書上沒有講這種情況,書上只講了正式工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然后試用期的是提前三天。請教老師

84784970| 提問時間:2021 11/3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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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一般來講要簽訂合同,沒有簽訂可以認為是無固定期限的,要賠雙倍工資的,所以這個時候,員工提出來離職,如果單位不同意,員工要求贈兩倍的工資是很容易的事,單位是受害方。 如果是有合同,試用期最長也就是六個月,所以過了六個月的肯定是要提前三十天提出來辭職的
2021 11/30 17:00
84784970
2021 11/30 17:03
我的理解是如果這個考成判斷題的話或者選擇題的話,那他會問如果員工在沒有簽,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要辭職,我想應該是選可以隨時離職或者是提前三天打招呼吧。
森林老師
2021 11/30 17:03
按常來,這個試用無固定期限的合同,應該提前三十天,
84784970
2021 11/30 17:08
這個是 無合同
森林老師
2021 11/30 17:09
就因為沒有合同,所以試同無固定期限 了
84784970
2021 11/30 17:21
可是老師,有些老師說只要提前三天。
森林老師
2021 11/30 17:56
這樣去理解,按理你這個應該是有合同了,你只要仲裁,是按無固定限期處理的,如果你要求賠償,是可以得到的,那么問題來了,你沒有提前一個月要辭職,單位一般是應該同意的,他不同意,你一仲裁,輸?shù)氖枪?/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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