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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印花稅法
本章計算簡便,范圍廣泛。在多選題、判斷題中有2至3分。也不排除單獨出計算題的可能性。
一、稅目與免稅結合
1.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包括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4.借款合同。包括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
5.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jù)。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
技術咨詢合同,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6.產權轉移書據(jù)。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jù)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權力轉移合同。
7.營業(yè)賬簿。營業(yè)賬簿按其反映內容的不同,可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
8.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fā)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二、稅率
印花稅的稅率有兩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1.適用0.05‰稅率的為"借款合同";
2.適用0.3‰稅率的為"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
3.適用0.5‰稅率的是"加工承攬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營業(yè)賬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賬簿;
4.適用1‰稅率的為"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5.適用3‰稅率的是"股權轉讓書據(jù)"(2007年5月30日,由1‰上調到3‰。包括A股和B股。)
三、計稅依據(jù)
1.一般:金額、余額;
?、儇浳镞\輸合同,計稅依據(jù)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
?、诩夹g合同,計稅依據(jù)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技術開發(fā)合同研究開發(fā)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jù)。
?、劢ㄖ惭b工程承包合同,計稅依據(jù)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所簽訂的分包合同或轉包合同,應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轉包合同所載金額為依據(jù)計算應納稅額。
?、茇敭a租賃合同,計稅依據(jù)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注意兩點:(1)稅額不足1元的按照1元貼花。(2)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guī)定(月)天租金而不確定租期的,先定額5元貼花,再結算時按實際補貼印花。
⑤借款合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guī)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避免加重借貸雙方的負擔,對這類合同只以其規(guī)定的最高限額為計稅依據(jù),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貼花。
⑥記載資金的營業(yè)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jù)。
2.特殊:
同一憑證,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分別記載金額的,分別計算,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
有些合同(如租賃、技術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應稅合同在簽訂時納稅義務即已產生,應計算應納稅額并貼花。所以,不論合同是否兌現(xiàn)或是否按期兌現(xiàn),均應貼花完稅。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所載金額與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的,只要雙方未修改合同金額,一般不再辦理完稅手續(xù)。
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
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分包或者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所簽訂的分包合同或者轉包合同,應按的分包或轉包合同所載金額計算應納稅額。
四、稅額計算
1.適用比例稅率的應稅憑證,以憑證上所記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jù),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2.適用定額稅率的應稅憑證,以憑證件數(shù)為計稅依據(jù),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憑證件數(shù)×固定稅額(5元)
五、納稅方法與違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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