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應付帳款隱匿銷售收入偷稅案
稅務人員又審查了其“應付帳款”和“預收帳款”帳戶,發(fā)現(xiàn)其余額有較大增長,因此,懷疑企業(yè)利用“應付帳款”和“預收帳款”帳戶隱匿收入。
稅務人員認真查閱1994年11月和12月的應付帳款明細帳,發(fā)現(xiàn)客戶甲公司的債務較高,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2500290
貸:應付帳款——甲公司 2500290
所附的原始憑證僅有銀行進帳單回單。經(jīng)多方查詢,該企業(yè)會計人員道出實情。
原來,企業(yè)今年銷售較好,為隱瞞收入,少繳稅而采取了以上做法。
稅務人員對該企業(yè)的負責人及會計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限期調整帳務,補繳應納稅款。
帳務調整:
1.將隱匿在應付帳款、預收帳款的銷售收入,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并計算應納增值稅:
借:應付帳款 250029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137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售稅稅) 363290
2.計算應納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0521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705210
3.補繳所得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705210
貸:銀行存款 70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