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應當怎樣確定計費依據?
問:我公司由于資金困難暫時欠繳增值稅,但同時發(fā)生教育附加,是否需要到地稅申報繳納?
答:《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guī)定〉的決定》(國務院令[2005]448號)規(guī)定: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yè)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yè)稅同時繳納。
提示:應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確定計費依據計算繳納,對于欠繳增值稅的,應補交時同時補交教育費附加。
問:我公司由于資金困難暫時欠繳增值稅,但同時發(fā)生教育附加,是否需要到地稅申報繳納?
答:《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guī)定〉的決定》(國務院令[2005]448號)規(guī)定: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yè)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yè)稅同時繳納。
提示:應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確定計費依據計算繳納,對于欠繳增值稅的,應補交時同時補交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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