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以上的應收賬款,會計上做損失處理是否需要納稅調增?
3年以上的應收賬款,會計上做損失處理,有公司管理層會議紀要,在稅務上能否扣除,是否需要納稅調增?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企業(yè)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
同時,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規(guī)定,貴司需要留存?zhèn)洳樽孕谐鼍叩挠蟹ǘù砣?、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