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員工外出旅游和簽訂的旅游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案】
我公司組織員工外出旅游,和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合同,請問一下旅游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案】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guī)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jù);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guī)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旅游合同不在條例所列舉憑證的范疇之列,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