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縣城有住房,能否扣除在市區(qū)租房的專項附加
【問題】
我在縣里面有自有住房,但是在市區(qū)工作,是否能夠扣除租房的專項附加?
【答案】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如果您的住房所在的縣屬于工作所在市的行政區(qū)域范圍,則不能再享受租房的專項附加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