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資低于5000元可否不填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問題】
員工工資低于5000元可以不填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嗎?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七次修正)第六條規(guī)定第(一)項規(guī)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稅務機關。
根據(jù)上述法規(guī)規(guī)定,個人取得包含工資在內(nèi)的綜合所得,收入額可以減除專項附加扣除后余額計算繳納個稅,但應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信息不填報則不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即放棄了專項附加扣除。
因此,個人可以不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即放棄享受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