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違不罰情況下,納稅信用經常性指標信息是否會被扣分
企業(yè)符合“首違不罰”的情況,其納稅信用經常性指標信息是否會被扣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號)第四條規(guī)定,自2021年度納稅信用評價起,稅務機關按照“首違不罰”相關規(guī)定對納稅人不予行政處罰的,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
7. 企業(yè)的在建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企業(yè)暫估結轉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辦理竣工決算后,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暫估的固定資產原值,是否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會計)
回復:《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4 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
一、固定資產的折舊
(二)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 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 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