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現(xiàn)其他單位冒用其個人身份申報收入該怎么辦
案例
個人甲于2020年4月份通過手機 APP端進行201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匯算時,發(fā)現(xiàn)需要補繳個稅500元,經過核對發(fā)現(xiàn)個稅匯算申報系統(tǒng)中顯示2019年1月份申報了2筆工資薪金所得,其中申報的一筆5000元工資薪金所得,不是任職單位申報的,是甲從未任職的一家公司申報的,且甲未從這家單位領取這筆工資,即這家單位冒用了甲的個人身份進行了虛假申報。該筆5000元工資薪金所得需要補稅500元。那么,個人甲該怎么辦呢?
出現(xiàn)上述情況時,個人甲不用著急,個人甲在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在綜合所得中自行刪除被冒用的整條預扣預繳記錄。刪除后,該項收入不納入年度匯算,也就不需要補稅了。
甲也可以就冒用身份申報收入情況在個稅匯算申報系統(tǒng)中進行申訴。申訴后,該項收入不納入年度匯算,申訴后個人甲不需要補稅。
提醒
個人在刪除和申訴時,需要就有關情況進行承諾。
個人發(fā)現(xiàn)其他單位冒用其個人申報進行虛假申報,個人可以在年度匯算時自行刪除被冒用的整條預扣預繳記錄或向稅務機關申訴,刪除或申訴后,冒用的預扣預繳記錄不納入年度匯算。
刪除和申訴,有什么區(qū)別呢?
申訴和刪除區(qū)別在于:
申訴:相應記錄將進入稅務系統(tǒng)內部異議申訴環(huán)節(jié)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將對個人的申訴情況進行核實,并及時向個人反饋核實情況。
刪除:相應記錄不進入異議申訴環(huán)節(jié)。
注意
個人如果進行虛假刪除或申訴導致少繳稅款,會影響您的納稅信用,情況嚴重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最后提醒大家: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將納入個人信用管理。未按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提供虛假資料申報享受稅收優(yōu)惠、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都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個人如果誤操作而刪除了綜合所得中某條預扣預繳記錄,或個人為了少繳稅款進行虛假刪除或申訴后,個人可以“恢復刪除”或“撤銷申訴”,避免上述稅務風險。
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財稅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