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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支付職工福利費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2016-06-30 09:58 來源:南京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我們單位近效益不錯,為了鼓勵大家,擬在近期組織部分員工外出旅游。費用由單位和旅行社結(jié)算。取得旅行社開具的正規(guī)發(fā)票,計入單位的“應付福利費”中。這部分由單位支付的福利費是否應該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guān)的其他所得。因此,單位為職工支付的福利費用屬于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收入,應并入支付當月該職工的工資、薪金中,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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