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居民企業(yè)2020年發(fā)生下列業(yè)務:(1)取得主營業(yè)務收入2100萬元;(2)取得其他業(yè)務收入200萬元,;(3)取得財政補貼2萬元;(4)全年銷售成本1000萬元;(5)全年銷售費用500萬元,含廣告費400萬元;全年管理費用300萬元,含招待費60萬元;全年財務費用50萬元,其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100萬,利息15萬,同期同類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為10%;(6)全年營業(yè)外支出40萬元,包含通過政府部門對災區(qū)捐款30萬元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計算該企業(yè)2020年應納所得稅稅額,所得稅稅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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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2100萬+200萬+2萬—1000萬—500萬—300萬—50萬—40萬=412萬
廣告費400萬,按收入的15%=(2100萬+200萬)*15%=345萬,納稅調(diào)增55萬
招待費60萬,發(fā)生額60%=36萬,收入的千分之5=11.5萬,納稅調(diào)增48.5萬
向非金融機構借款100萬,利息15萬,扣除10萬,納稅調(diào)增5萬
捐贈支出,可以全額扣除
企業(yè)所得稅=(412萬+55萬+48.5萬+5萬)*25%
2022 12/1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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