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銷項稅額的籌劃方法
對銷項稅額的籌劃關鍵在于銷售額。對銷售額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籌劃:
1)注意價外收費
價外收費應當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后征收增值稅。
比如,在帶包裝物銷售的情況下,盡量不要讓包裝物作價隨同貨物一起銷售,而應采取收取包裝物押金的方式,且包裝物押金應單獨核算。
2)選擇適當?shù)匿N售方式
采取合法的價格折扣銷售方式,只要折扣額和銷售額開在同一張發(fā)票上,就可以按折扣后計算應稅銷售額,而采用實物折扣銷售方式,則不能扣減折扣額,應當照章征收增值稅。
3)把好自產(chǎn)自用關
自產(chǎn)自用用于本企業(yè)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項目的,自產(chǎn)自用環(huán)節(jié)免納增值稅。因此,盡可能將自產(chǎn)的貨物,用于本企業(yè)繼續(xù)生產(chǎn)加工,可減少或延緩對外銷售,達到節(jié)稅或緩稅的目的。
4)及時沖減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購買方的價款和增值稅額,應及時從當期的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中抵扣,避免無謂的納稅。
[例]某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售價金額核算。2004年五一期間為了促銷某種含稅銷售價為200元,成本為100元的商品,擬定了四種方案:
方案一: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舊貨的價格定為20元,即買新貨時可以少付20元。
方案二:商品九折銷售。
方案三:購買商品滿200元時返還20元。
方案四:購買商品滿200元時贈送價值20元的小商品,其成本為10元。如果僅考慮增值稅,商家應選擇哪一種銷售方案
各方案應納的增值稅計算如下:
方案一:
應納增值稅=200×17%/(1十17%)一100×17%=12.06(元)
方案二:
應納增值稅=180×17%/(1+17%)-loo×17%=9.15(元)
方案三:
應納增值稅=200×17%/(1+17%)-100×17%=12.06(元)
方案四:
應納增值稅=[200×17%/(1十17%)-100×17%]+
[20×17%/(1+17%)-10×17%]=12.06+1.21=13.27(元)如果僅考慮增值稅,上述四種方案第二種最好,稅負最輕為9.15元,第四種方案最差,稅負最重為13.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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