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稅的熱力公司取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專票如何處理
【問題】
熱力公司為企業(yè)和居民供暖,為居民供暖免征增值稅,取得旅客運輸服務、銀行手續(xù)費等專票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是否需要按免稅收入的比例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guī)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chǎn)。
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yè)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yè)額合計
綜上規(guī)定可知,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只有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chǎn),其進項稅額可以全部抵扣;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根據(jù)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yè)額合計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計算不得抵扣的部分。因此,熱力公司取得旅客運輸服務、銀行手續(xù)費等取得專票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需要按免稅收入的比例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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